❶ 车身贴了一些卡通贴纸,交警会罚款吗
车身贴了一些卡通贴纸,面积小不会罚款。
1、汽车贴纸不可以采用特种车辆专用颜色。
我国法律规定,虽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对车身颜色进行改装,但是消防专用红色,工程抢险专用黄色,国家行政执法专用的上白下蓝颜色及搭配,属于特种车专用颜色,普通车辆不能使用。
所以,为了追求个性或是其他目的,想要通过全车改色膜(或其他手段)的方式进行改装,这样的行为属于非法改装机动车,将会被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并且还会被责令恢复原状。
2、汽车贴纸面积不能超过车身面积的30%,超过需报批。
如果汽车贴纸面积过大(超过30%)并没有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批,这会导致车辆与行驶证的照片不一致。也会被认定车辆为非法改装,将会被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此外,车辆出险时,保险公司也很可能因此而拒绝提供相关赔偿服务。
❷ 关于安全生产的漫画图片欣赏
安全生产 是我们从事生产工作的前提,没有安全的保障我们的生产就会处处充满着危险,生产的质量也会下降。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漫画图片,希望你们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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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2、“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指安全生产工作是衡量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它要求对各项指标考核,评优创先时首先必须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指标没有实现,即使其他指标顺利完成,仍无法实现项目的最优化,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3、“三同时”原则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环境保护等 措施 和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4、“五同时”原则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 总结 、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 教育 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的支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6、“三个同步”原则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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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你好,我在百度上找到一张卡通图片,用来做包装,这样是不是侵权
您好!若是该卡通形象的作者已经注明可以适用,则不为侵权,若是没有注明,未经授权将其作为包装用于营利,则属于侵权行为。
《着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二十四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着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❹ 在衣服上印动漫图案侵权吗
法律分析:建议谨慎使用,因为大部分的动漫图案是享有着作权或是商标权的,如果您未经他人许可擅自使用,构成侵权的风险较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着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着作权人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着作权人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