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警察级别区分肩章图和级别是什么
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
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五、警员(一级、二级)。
人民警察换发"九九"式警服后,警衔标志的式样为: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
总警监:被橄榄枝环绕一圈的国徽。
副总警监:被橄榄枝环绕半圈的国徽。
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警监:橄榄枝+3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监:橄榄枝+2枚四角星花。
三级警监:橄榄枝+1枚四角星花。
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警督:2道横杠+3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督:2道横杠+2枚四角星花。
三级警督:2道横杠+1枚四角星花。
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警司:1道横杠+3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司:1道横杠+2枚四角星花。
三级警司:1道横杠+1枚四角星花。
五、警员(一级、二级):
一级警员:2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员:1枚四角星花。
见习警员:2道弯杠。
警校学员:1道弯杠。
警衔:
1,授衔条件:
人民警察警衔按照人民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授予。授予人民警察警衔,以人民警察现任职务、德才表现、担任现职时间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从学校毕业和从社会上招考录用担任人民警察的,或者从其他部门调任人民警察的,根据确定的职务,授予相应的警衔。
首次授予人民警察警衔,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予以批准: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一级警监、二级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二)三级警监、警督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
(三)警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厅(局)长批准授予;
(四)警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公安部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警司、警员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1,警衔晋级:
二级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在其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晋级:
晋级的期限:二级警员至一级警司,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每晋升一级为四年。在职的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训的时间,计算在警衔晋级的期限内。
晋级的条件:
(一)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纪守法。
(二)胜任本职工作。
(三)联系群众,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晋级期限届满,经考核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逐级晋升;不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延期晋升。在工作中有突出功绩的,可以提前晋升。
一级警督以上的人民警察的警衔晋级,在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实行选升。
人民警察由于职务提升,其警衔低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的,应当晋升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
警司晋升警督,警督晋升警监,经相应的人民警察院校培训合格后,方可晋升。
人民警察警衔晋级的批准权限适用第十三条批准权限的规定。警司、警员提前晋升的,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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