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民法典包括哪些內容
您好,
第一編總則
第一章基本規定
第一條【立法目的】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
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目錄
第二條【調整范圍】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
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民事主體的人
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平等原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條【自願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六條【公平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誠信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第八條【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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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綠色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第十條【法律適用】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條【優先適用特別法】其他法律對民事關系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十二條【效力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章自然人
第一節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三條【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起止】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十四條【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平等】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條【自然人出生和死亡時間的判斷標准】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 目錄 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准: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記載的時間為准。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准。
第十六條【胎兒利益的特殊保護】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法律依據】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