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車身貼了一些卡通貼紙,交警會罰款嗎
車身貼了一些卡通貼紙,面積小不會罰款。
1、汽車貼紙不可以採用特種車輛專用顏色。
我國法律規定,雖然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對車身顏色進行改裝,但是消防專用紅色,工程搶險專用黃色,國家行政執法專用的上白下藍顏色及搭配,屬於特種車專用顏色,普通車輛不能使用。
所以,為了追求個性或是其他目的,想要通過全車改色膜(或其他手段)的方式進行改裝,這樣的行為屬於非法改裝機動車,將會被處以500-1000元的罰款,並且還會被責令恢復原狀。
2、汽車貼紙面積不能超過車身面積的30%,超過需報批。
如果汽車貼紙面積過大(超過30%)並沒有去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批,這會導致車輛與行駛證的照片不一致。也會被認定車輛為非法改裝,將會被處以500-1000元的罰款。此外,車輛出險時,保險公司也很可能因此而拒絕提供相關賠償服務。
❷ 關於安全生產的漫畫圖片欣賞
安全生產 是我們從事生產工作的前提,沒有安全的保障我們的生產就會處處充滿著危險,生產的質量也會下降。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安全生產的漫畫圖片,希望你們喜歡。
更多安全生產圖片(點擊↓↓↓)關於安全的漫畫圖片
煤礦的安全漫畫圖片
關於安 全生 產的圖畫
關於電力安全漫畫圖片
安全生產的漫畫圖片
安全生產漫畫圖片素材
安全生產的基本原則
1、“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指工程項目各級領導和全體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堅持在抓生產的同時抓好安全工作。他實現了安全與生產的統一,生產和安全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兩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對立起來應將安全寓於生產之中。
2、“安全具有否決權”的原則指安全生產工作是衡量工程項目管理的一項基本內容,它要求對各項指標考核,評優創先時首先必須考慮安全指標的完成情況。安全指標沒有實現,即使其他指標順利完成,仍無法實現項目的最優化,安全具有一票否決的作用。
3、“三同時”原則基本建設項目中的職業安全、衛生技術和環境保護等 措施 和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簡稱。
4、“五同時”原則企業的生產組織及領導者在計劃、布置、檢查、 總結 、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5、“四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當事人和群眾沒有受到 教育 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沒有制訂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不放過。“四不放過”原則的支持依據是《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
6、“三個同步”原則安全生產與經濟建設、深化改革、技術改造同步規劃、同步發展、同步實施。
>>>下一頁更多精彩“關於安全的漫畫圖片”
❸ 你好,我在百度上找到一張卡通圖片,用來做包裝,這樣是不是侵權
您好!若是該卡通形象的作者已經註明可以適用,則不為侵權,若是沒有註明,未經授權將其作為包裝用於營利,則屬於侵權行為。
《著作權法》第三條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體;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第二十四條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本法規定可以不經許可的除外。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❹ 在衣服上印動漫圖案侵權嗎
法律分析:建議謹慎使用,因為大部分的動漫圖案是享有著作權或是商標權的,如果您未經他人許可擅自使用,構成侵權的風險較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五十三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民事責任;侵權行為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權的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無害化銷毀處理侵權復製品以及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違法經營額難以計算或者不足五萬元的,可以並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復制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的,故意製造、進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於避開、破壞技術措施的裝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為他人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提供技術服務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版式設計、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廣播、電視上的權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品、版式設計、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廣播、電視上的權利管理信息未經許可被刪除或者改變,仍然向公眾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