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甲午海戰為什麼日本的小口徑速射炮 比北洋水師大口徑火炮更有優勢
日本的速射炮口徑並不小,也在100mm以上。大口徑速射炮就是安裝了復進裝置(管退技術的火炮,銀棚這種技術現在已經大量使用)的中小口徑火炮,利用火炮自身動能使炮身附近到位,不用重新瞄準。
清軍軍艦上的哈奇開斯40mm速射炮!!
㈡ 火炮的擊發方式有哪些
陸軍支援火炮(76-203mm)的機械擊發裝置一般分為擊針式、擊錘式和撞針式,主要以擊針式為主。而擊針式又分為慣性式和拉火式兩種。
帶有擊發機的火炮除了用手扳動擊發機來發射之外,也可以把拉火繩掛在擊發機上,遠離火炮來拉火發射。
此外,部分坦克炮、航炮、無畏艦時代的艦炮採用電擊發方式。
電擊發方式分為幾種,一種是利用電流或電火花引燃發射葯,這種技術適用於電擊發的專用底火,也可與機械擊發裝置通用擊針,此類多用於現代坦克炮,優點是裝置反應時間短。
無畏艦時代的大口徑主炮多使用葯包/葯筒式發射葯而非陸軍的金屬殼定裝彈葯,沒有底火結構,且由於齊射火控等原因而採用了電火花擊發。
航旅瞎炮在二戰時多為放大版的導氣式或管退式機槍武器,電擊發指的是電動助力扣動扳機(由於武器艙距離操作者太遠),再利用火葯燃氣動力完成連續擊發。戰後的航炮多為外能源譽鎮則式(如轉管炮等)使用電力擊發也是理所當然的。慶棚
第三種為電磁鐵機械擊發,也就是利用接通電源後電磁鐵組件運動的沖力驅動擊針或擊錘完成擊發動作。
㈢ 速射炮的相關文章
論炮兵——速射炮的革命
當英國人還在為了如何匯整布爾戰爭的經驗傷腦筋時,日本與俄羅斯在東方爆發的大戰顯示了英國佬的經驗可能並不是普遍性的結果。除了發生在遙遠的亞洲外,這場戰爭所有的特徵──例如戰斗的規模與軍隊的組織──都比較像是一場發生在歐陸強國間的戰爭。發生在南非的每場戰斗兵力規模都小於一個師,而日本與俄羅斯雙方部署在戰場上的兵力卻遠超過布爾共和國(BoerRepublic)的總人口。布爾戰爭雙方的軍官多半都是新手──布爾人芹薯搜原本就沒有完整的兵役制度,而英軍中的軍官則多半是缺乏經驗而被丟到殖民地磨練的菜鳥──日俄雙方則都是高度職業化的部隊,從最高指揮機構到步兵排、炮排的軍官都是受過嚴格訓練的職業軍人。
當時日軍的制式野炮是75毫米Arisaka速射炮,一種特別為了強調輕量化與運動性設計的速射炮,特過特殊設計的炮架和兩名士兵協助將火炮推回原位的情況下,Arisaka速射炮每分鍾射速可以達到7發。俄軍的標准野炮是model1900Putilov,一種76.2毫米口徑的速射炮,它特殊的復進機構可以使射速高達每分鍾20發──不過在如此高的射速下準度會被犧牲。
俄軍另外一個優勢是射程,Putilov速射炮發射高爆彈的最大射程6,400公尺、榴散彈5,600公尺,而日軍Arisaka速射炮高爆彈最大射程為5,500公尺、發射榴散彈的最大射程只有4,500公尺;此外,Putilov速射炮彈重7公斤,Arisaka速射炮只有5公斤。俄軍的優勢雖然被俄軍高層只提供高爆彈給野炮部隊的政策給抵銷不少,但是無論交戰雙方還是各國觀察家,都承認Putilov是一種遠遠優於日軍野炮的武器。
事實再一次證明了無論武器如何優秀,都不能保證會戰的成功;數量上與裝備上的優勢都無法彌補戰術上的錯誤嫌歷。雖然俄軍在整個戰區裡面甚至每場戰斗中都可以集中較多的火炮,但是在每個決勝點上,日軍優異的指揮都能夠及時集中較多的火炮。
日軍在決勝點上每每可以集中較多火炮的這個事實,很大一部分是由於日軍是攻方,在發動戰斗的時間與地點上有著較多的彈性,不過即便如此,日軍在狹小空間中發動集中炮擊的能力,更顯示出他們心靈的柔軟與准則的彈性。武士道的傳統與德國覺乾的諄諄教誨,讓日本人相信從士兵開始每個人都需要在戰場上發揮個人的主動精神。
日軍常常能夠在關鍵點上集中數個炮兵連,在當時日軍編裝每一個步兵師有六個6炮炮連,而日軍指揮官慣常將這6個炮連集中使用,來增加對抗單一目標的強度。而當日軍要尋求突破時,通常會從日軍炮兵總預備隊(兩個兵旅,每旅由18個炮連組成)獲得增援,以組成規模龐大的「大炮兵連」。在決戰時刻,日軍的大炮兵連常被用來對付一個俄軍步兵連或炮兵連陣地。
如同當時其它歐洲列強一般,日軍將普法戰爭的教訓深深植入心中,在日常的教範中,日軍教導各階層官佐盡可能地集中手中的火炮,但是真正讓日軍能夠達成這樣目的的原因,來自於日軍傳統組織文化──在沒有有無線電連絡工具的年代,日本軍官心中積極主動去完成共同目標的精神,才是讓「大炮兵連」能夠真正運作的原因。
在沒有任何現代化通信器材的環境里,日軍高層炮兵指揮官不可能事先研擬一個火力支持計劃,再一步一步去進行各項協調工作。在最理想的情況下,指揮官只能夠概略選定一個區域來集中手上的炮兵,然後對下屬們「訓令」一下他所希望達到的目標。至於接下來的細部問題,例如炮兵陣地射擊位置、射擊時間與方式、各炮連射擊目標等等,都是靠下級營連指揮官主動去完成。而資淺的下級指揮官們首先就必須充分明白上級意圖,接下來則是盡量在彼此間用最少聯系溝通的情況下,積極主動地與其它同僚合作。
最精彩的日軍火力協調出現在分布在不同地帶中的數個炮連,在幾乎完全不聯絡溝通的情況下,對同一個目標偕同射擊;而兩三個部署在不同陣地中的日軍炮連,完全倚靠默契主動對一個俄軍目標進行交叉火網射擊更是常事。當使用榴散彈時手絕,從多個不同角度行程的交叉火網,可以有效降低多種掩蔽物的功效。
在另一方面,俄軍炮兵則是單打獨斗為主。俄軍單打獨斗有幾個原因,第一、俄軍的炮連規模比較大,每一炮連建置8門野炮多於日軍的6門,每分鍾持續發射火力60發也多於日軍炮連的30發,因此從數據上來看一個俄軍炮連打兩個日軍炮連都不成問題。第二、在俄軍傳統思維上就排斥德軍的「炮兵集中」觀念,喜歡將部份火炮控制在手上當做預備隊,而非在一個點上全部擺上去尋求突破。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俄軍缺乏同日軍一般主動積極的傳統,會自動達成所謂的「寧靜的合作」。
俄軍的解決之道是利用新式的有線電話科技將每一個炮連連結在一起,炮兵旅指揮官可以透過電話筒控制手下3到6個炮連不等的兵力,到戰爭結束前,俄軍已經可以一次集中指揮30到60門火炮。不過即便如此,俄軍還是不能及時在適當地點上集中如日本人一樣猛烈的火力。雖然俄軍手上有較佳的通訊方式,但是各基層連隊缺乏積極與協調性,使得炮彈總是零零落落地墜下。
在整個日俄戰爭期間,日軍在每一場戰斗中都享有著炮兵火力上的優勢。雖然俄軍炮兵總能對敵軍造成相當損害,也常常能夠協助俄軍步兵擊退日軍精心籌劃的攻勢,但是終究還是無法阻止日本步兵與炮兵達成他們的目標。這並非意味著日軍炮兵總能夠讓俄軍炮兵沉寂下來,相反地,大部分俄羅斯炮兵是在被日本步兵蹂躪之後才啞口無聲的。
日軍無法如准則所預期殲滅敵人炮兵並不是因為他們技術與訓練上的不足,而是因為俄軍將炮兵陣地部署在掩蔽位置上,使日軍無法如准則所要求以直射火力撕裂對手。任何部署在開闊地上的俄軍火炮,幾乎都會迅速招致30門以上的日軍火炮攻擊;俄軍很快學習這個教訓,而把炮兵隱藏在中國東北地區丘陵間的山谷與窪地中,而日軍立刻就發現到,他們實在沒有能力去搜尋躲在幾百萬平方公尺陰影中的俄軍火炮。
面對這樣的窘境,日軍的做法是從反方向去思考普法戰爭的教訓。在日軍軍官刻意地作為下,他們大搖大擺地四處射擊,讓俄軍炮兵把所有精力都放在攻擊日軍炮兵上,而讓日本步兵有機會可以在不受敵人炮火騷擾下與俄軍步兵一決生死。
隨著戰局的發展,俄軍很快也不理會日本炮兵將火力傾倒在日本步兵身上,而當戰爭進入到圍城階段,俄軍炮兵更從既設工事中,肆無忌憚地屠殺開闊地中前進的日本步兵。此時雙方都把所有心力放在圍城攻防上,俄軍完全不用擔心日軍突如其來的炮兵決斗,反而是全力支持步兵的日軍炮兵常為臨時沒有步兵可射擊,或隱藏位置中的俄軍炮火所傷。
有了這些新的戰爭經驗,各國陸軍開始可以從各自的觀點檢視手中速射炮的潛力。這些觀點與其說是來自於觀察官們從滿洲傳回來的戰報,不如說是來自於各國自我戰略構想評估的產物。受制於地理條件與戰略位置,各國陸軍檢討了他們手中的裝備與現有的准則,而相當不同的解讀在廿十世紀初期歐陸的兩大強權──法國與德國──產生不同的影響。
在引進速射炮之前,法德二軍炮兵准則可以說是幾乎相同,在不令人意外的原因下,法軍在戰敗後大幅吸收了德軍的炮軍理論,在最枝微末節的地方,法軍甚至都採用了德軍的角度校正法來進行射擊,而在較高的層級上,法軍當然也順應潮流採取了德軍的兩階段論點。如果真的要嚴格找出兩軍准則間的差異,法軍炮兵在觀念上是比較不情願讓自己暴露在敵人步槍火力之下。
而當75毫米炮主宰了法國炮兵之後,法軍的態度轉為積極。在高射速與炮盾的雙重激勵下,法國軍事理論家們提出了一種4炮的炮連編制,在炮盾的防護下4炮炮連有較佳的機動力,可以迅速推進到距離敵陣1,000公尺的距離,以直射炮火掩護步兵營、團、旅的進攻。在新的「飆風」(Rafales)戰術下,法軍速射炮必需能夠在發現敵人的瞬間──無論對手是一群步兵還是一個炮陣地──以最高射速發射3發炮彈去「窒息」敵人。法軍相信這樣猛烈而快速的射擊,可以軟化任何敵人的底抗意志,從而使接續蜂擁而來的法國步兵可以輕松佔領陣地。
實驗顯示速射炮在擔任直射武器時不需要一直變換陣地,而這樣的方法也大幅度降低了間接射擊時風偏校正與測地的困難。法軍早在1897年就測試了75速射炮從掩蔽中射擊的效能,但是直到日俄戰爭的情況逐漸為世人明了後,法軍才漸漸地把興趣從直接射擊戰術轉移到從掩蔽陣地射擊上。雖然他們所偏好的小部隊編裝方式沒有大改變──每個炮營3個炮連,每連4門火炮,但強調近接射擊的方式卻慢慢轉移到從隱蔽陣地或有遮蓋陣地中涉及的方式取代。1910年的法軍准則中,已經將直接瞄準射擊方式視為例外,而原本的「飆風」(Rafales)戰術也被取代,強調炮兵不應過於表現英勇,而是要隨時依據攻擊進度調整任務。
德法兩軍間炮兵准則的差異出現在基本的炮連編成方式上──法軍是4炮編制、德軍為6炮編制──4炮編制在機動性上跟陣地選擇上都較為容易,也更容易隱藏;6炮編制雖然所需陣地面積比4炮編制多出50%,但是當炮連遭受攻擊時,一兩門火炮失去戰力不會使得整個炮連被迫退出戰場。
准則上的差異也反映出了兩國軍官養成教育中的差異,法國炮兵軍官大部分是法國國防科技大學(colePolytechnique)的畢業生,這所學校比較強調理工能力,學生氣質較類似西方的工業大學;德國炮兵軍官則是傳統軍官學校的產物,從候補生開始一路慢慢爬上來。德國軍官比較像受過嚴格紀律訓練的運動員,對文學、數學之類的並不太強調,而法國炮兵軍官則是習慣於處理各式各樣的數字。整個來說,德國軍官被訓練成戰術專家跟領導統馭者,而法國軍官責備訓練成工程師或是專業技師。
因此,法國軍官與德國軍官看待他們部隊的觀點是截然不同的。基於對下屬戰斗狂熱與自發精神的信任──或者應該說是恐懼──法國職業軍官認為他們在戰場上主要的工作就是控制好自己的手下,提供一個有效的架構去克服戰場迷霧。德國軍官則被訓練要去習慣戰場迷霧而非克服、控制他,德國軍官被要求要在戰場迷霧中感到自在甚至快樂──因為這是他們能夠自己做主的時候──而他們唯一擔心的是下屬不能在迷霧中發揮主動的精神。
基本上對戰場迷霧的不同看法,造就了德法兩國迥異的指揮管制哲學。撇開法軍一直花言巧語誇贊自己的所謂「法蘭西戰斗狂熱」與自發精神,法國炮兵指揮官在實際指揮管制層面上所擁有的自由度相當少。法軍觀念中炮兵是支持兵種,因此必須受到所支持的步兵部隊指揮官嚴格掌握;相對而言,德軍炮兵與步兵的關系不是從屬而是合作,炮兵不但有較大的自由空間,也被要求要主動去尋找、掌握戰機。
1910年的法軍准則中提供了兩種控制炮兵的方法:第一種是「高層聯系」,炮兵連、營、團在特殊的作戰期間中直接受到步兵連、營、團、旅的作戰管制;第二種是「低層管制」,指步兵指揮官直接下達給從屬炮兵指揮官的命令。後者的關系常常以信息傳遞的型態出現,步兵與炮兵指揮官也可以針對目標的攻擊方式進行討論,不過步兵指揮官擁有最後決定權。
第一次大戰前的法軍進一步將手中的炮兵武力細分為各種不同特殊目的的炮兵單位,例如步兵炮單位(batteriesd』infanterie)專門負責滿足步兵的需求,而反炮兵單位(contres-batteries)則僅專門負責進行反炮兵戰斗。在法軍的觀念中,兩個部署在鄰近陣地的炮兵單位,即便是同時受到一名指揮官所指揮,也必須專門使用在特定用途上不能混用。
德國人就不搞專業分工這一套,從與拿破崙進行日耳曼解放戰爭(1813~1815)開始,他們就體會到了對各兵種進行細部專業分工的危險性。德國軍官不但看到了法軍依據任務劃分炮兵部隊的危險,更認為這樣的安排在戰場上完全欠缺作戰彈性。
相較於1910年法軍准則中強調將炮兵集中,但又將火炮依據不同目的進行劃分,德軍則是愈來愈強調在盡可能集中大量火炮,在一個特定目標上投擲最大可能的火力前,盡可能地分散自己的炮兵。在步兵戰斗尚未開始的長距離戰斗階段,德軍炮兵主要的目標是敵人炮兵;而當步兵戰斗開始時,目標則是對德軍步兵戰斗妨礙最烈的敵人步兵單位。目標的選擇不是依照距離考量,而是依據整體戰斗發展狀態考量。
目標選擇是依據指揮官所決定的「重點」(Schwerpunkt),當師長確認戰斗發展的重點並下達決心後,師炮兵指揮官(炮兵旅旅長)就必須依據此決心,發展出形成重點的最有效師炮兵火力支持計劃。也就是說,師炮兵指揮官有責任依據步兵師的重點,形成師炮兵的重點。「如果師的重點是採行正面攻擊」一位退休德軍將領在1910年寫到「師炮兵的重點就是集中所有火力壓制、摧毀當面之敵」。
因為這些原因,德軍協調步兵與炮兵此二主要兵種上的方法是1910年法軍准則中所謂的「視線聯絡」法。在師集中炮兵之後,負責的指揮官需要主動觀察全般戰局,然後決定如何將他手中的炮兵投入以決定戰局發展;而炮兵團、炮兵營、炮兵連甚至炮排或是推到前線實施獨立支持的單炮,都必須徹底明了上級意圖,以發揮主動精神完成整體作戰目標。
唯一在1914年戰爭爆發前夕德軍跟法軍都同意的一點是:「炮兵決斗是不具有決定性的」。早在1890年代兩國的有識之士就提到,兩個規模相近、地形優劣均等並都具有良好掩蔽的炮兵集團進行決斗,是絕對不可能有勝負之分的。在1905年左右,即使在經過不斷改良彈葯之後,野戰炮兵也無法將對手的野戰炮兵給消滅掉的這種想法,已經在德法兩國軍官團間廣為流傳。而到了1910年,這樣的思維已經成為了兩國軍事刊物中基本的看法。
雖然依照推理的結果要消滅躲在掩蔽部中的敵人炮兵事件不可能的任務,但攻方的炮兵不僅要盡量地干擾手方的炮兵,而也相當程度上很可能達成這個任務。持續性地對敵方炮兵連灑下大量榴散彈,可以有效干擾敵炮射擊流程,讓對手無法搬運彈葯、移動炮位、下達射擊命令、觀測敵軍;而如果能夠殺傷敵軍軍官、駕駛兵甚至於挽馬,那麼妨害敵人的效益就更大了。因此,這種對敵人炮兵射擊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在我方步兵真正展開戰斗前,盡量減少敵炮兵造成的危害。
在不同國家中用不同的名詞形容這種觀念,在法軍1910年版的准則中利用「中和」(neutralization)這個字眼來形容,而在1912年Paloque上校出版的戰術著作中,更進一步描述反炮兵涉及的目的是「騷擾」跟「阻礙」。而德軍著作中比較沒有強調這些功能性的字眼,而只是用「戰斗」跟「優勢」來描述。
在法軍有關當局的看法中,妨礙敵軍炮兵有賴相當數量的反炮兵單位持續不斷地射擊;德軍向來反對這種僵化的組織方式,他們認為反炮兵任務不過是炮兵作戰的一環,而進行反炮兵射擊的單位數多寡完全取決於當前需要。
如同炮連與准則一樣,德法雙方在指管哲學上的差異同樣反映在炮兵的高層次組織上面。在一次大戰前夕,法軍有兩種型態的野戰炮兵團:4營制(48門野炮)炮兵團作為軍直屬炮兵團,另種3營制(36門野炮)則為師直屬炮兵團。這兩種炮兵團除了下轄炮營數目不同外,其它裝備、訓練等均相同。這兩種炮兵團實質的差異在功能上,師炮兵團直接受師長指揮行作戰任務,而軍炮兵團──常常會由陸軍總預備隊再配屬兩個榴彈炮營──則主要擔任軍長的炮兵預備隊。
德軍同樣有軍炮兵與師炮兵的區分,1914年德軍步兵師炮兵旅下轄3個77公釐野炮營與一個105輕榴彈炮營,軍炮兵則由4個150重榴彈炮連組成。相較於將軍所有火炮控制在軍長手中,德國步兵軍軍長通常將這4個重榴彈炮連配屬給主戰步兵師,並由步兵師屬炮兵旅集中指揮管制。
雙方在指管哲學上最大的差異反映在高層編組與使用方式上,德軍軍炮兵基本上是軍長加強重點方向師的武器,但是如何運用這些重野戰榴炮還是依據當面步兵師本身考量,軍長只能以配屬方式加強攻擊重量。法軍截然兩級的軍、師炮兵,則是方便軍長在戰爭進行時確保手中仍有火力可以干預戰局,不是全然等待。
至少在紙上,法軍的這種安排並不意味著軍長集中運用手中所有火炮的權力有所減損,但實際上在19世紀末,法軍野戰炮兵作戰是掌握在軍團手中,當時每個軍團有一個炮兵旅負責軍團中所有野戰炮兵,而一次大戰前的安排意味著軍長必須與手下的師長們分享運用野戰炮兵的權力。而軍長有權集中指揮野戰炮兵的結果是,法軍軍長們通常自行指揮手下任何一個大於炮兵團的野炮單位。
法軍與德軍野戰炮兵的差異正好反映出一次大戰前夕新舊拉鋸的力量,德軍遵守著普法戰爭前以來的傳統,緩慢地依據新的科技改變他們的准則,而法軍則是在組織、准則上,將新科技時代下的所有可能推到極限。但是從另一方面來看,德國人勇於嘗試榴彈炮與機械化重炮兵的新科技,並融合到組織與准則中,而法國人似乎是把所有的雞蛋都賭在一個新發明裡面,同時頑固地拒絕任何進一步的創新。
這些差異都不是憑空出現的,這些觀點受到了克勞塞維茲與約米尼對於戰爭不同觀點的制約,而真正檢驗兩者優劣的關鍵,在於雙方依據准則在戰場上的表現。
㈣ 抗戰時期火炮重要性有多大三發炮彈扭轉戰局,如何做到的
上個世紀中前期的時候,日本對中國發動了侵略戰爭,這場戰爭持續了整整十四年,給中國人民帶來了極大的傷痛和折磨,雖然時間已經過去了七十多年,但是仍然還有人在深夜之中驚醒,以為回到了當年那個殘酷的時代。
雖然我們經常說抗日戰爭後期的時候,中國軍人已經佔了上風,但是那是整個戰場而言,很多剛成立的部隊其實並沒有那麼好的裝備,因此在戰爭中,一門火炮的作用超乎我們的想像。
㈤ 古代大炮的原理
大炮的原理是:裝在炮閂內的擊針撞擊炮彈底火,點燃發射葯。發射葯埋寬燃燒產生大量的燃氣(壓強一般約為3×10^5千帕),推動彈丸以極大的加速度沿炮膛向前運動。彈丸離開炮口瞬間獲得最大速度,爾後沿著一定的彈道飛向目標。燃氣推動彈丸向前運動的同時推動炮身後坐。
搖架是炮身後坐、 復進的導軌,也是起落部分(包括炮身、反後坐裝置和搖架)的主體。上架是回轉部分的主體,以基軸裝在下架上,借方向機作水平轉動。搖架以其耳軸裝在上架上,借高低機作垂直轉動。高低機和方向機使炮身在高低和方向上轉動。
高低機裝在搖架和上架之間,方向機裝在上架和下架之間。平衡機使火炮起落部分在搖架耳軸上保持平衡,使高低機操作輕便首扮。瞄準裝置由瞄準具和瞄準鏡組成,用來根據火炮射擊諸元實施火炮瞄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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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炮的發展歷程
中國的火葯和火器西傳以後,火炮在歐洲開始發展。14世紀上半葉,歐洲開始製造出發射石彈的火炮。16世紀前期,義大利數學家N.F.塔爾塔利亞發現炮彈在真空中以45°射角發射時射程最大的規律,為炮兵學的理論研究奠定了基礎。
16世紀中葉,歐洲出現了口徑較小的青銅長管炮和熟鐵鍛成的長管炮,代替了以前的臼炮(一種大口徑短管炮)。還採用了者液灶前車,便於快速行動和通過起伏地。16世紀末,出現了將子彈或金屬碎片裝在鐵筒內製成的霰彈,用於殺傷人馬。
1600年前後,一些國家開始用葯包式發射葯,提高了發射速度和射擊精度。17世紀,義大利物理學家伽利略的彈道拋物線理論和英國物理學家I.牛頓對空氣阻力的研究,推動了火炮的發展。
瑞典國王古斯塔夫二世·阿道夫在位期間(1611~1632),採取減輕火炮重量和使火炮標准化的辦法,提高了火炮的機動性。1697年,歐洲用裝滿火葯的管子代替點火孔內的散裝火葯,簡化了瞄準和裝填過程。17世紀末,歐洲大多數國家使用了榴彈炮。
18世紀中葉,普魯士國王弗里德里希二世和法國炮兵總監 J·-B·V·de格里博弗爾曾致力於提高火炮的機動性和推動火炮的標准化。
英、法等國經多次試驗,統一了火炮口徑,使火炮各部分的金屬重量比例更為恰當;還出現了用來測定炮彈初速的彈道擺。19世紀初,英國採用了榴霰彈,並用空炸引信保證榴霰彈適時爆炸,提高了火炮威力。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大炮
㈥ 火炮的前身是什麼
據目前史料記載,早在1163年,中國南宋軍隊就發明了最早的火炮—神悶—火石炮(霹靂炮),但仍有爭議。黑龍江出土的元大德二年火炮則是目前最早的火炮文物。
宋代是我國古炮發展最為鼎盛的時期,公元12世紀30年代,出現了以巨竹為筒的管形噴射器火槍。13世紀50年代,又出現了竹製管形射擊火器突火槍。北宋仁宗時期編纂而成的《武經總要》可以說是我國古代第一部「古炮大全」。該書遍收歷代上好的攻城兵器,其中輯錄了10多種古代樣炮,並附有火炮圖形。
據考證,我國最古老的火炮要比歐洲現存最古老的火炮早半個游態彎世紀。13世紀中葉,成吉思汗率領蒙古帝國軍隊揮師征戰,能夠打敗交戰國的主要原因,就是火炮武器的發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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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炮的發明過程:
東漢時期,魏國曾發明過一種拋石的機械,它可以把石塊拋出很遠以殺傷敵人。這種炮也稱之為「石炮」,它是火炮的前身。
火炮的最初形式是火葯箭,火葯箭始於唐末宋初年間。即在箭頭上附上火葯,點燃後發射出去。我國歷史上試制火炮的先驅者是公元1000 年的唐福和1002 年的石普,他們所製造的火箭、火球、火蒺藜,都是十分成功的。
金屬炮的發明和製造,中間經過了100 多年的時間。由於火槍和突火槍的射程有限,人們想通過提高槍膛里的爆炸力,來延長其射程。但由於突火槍的槍管是由竹管做成閉枯的,爆炸力太小,裝多了又會炸傷自己人。遲至元朝,終於出現用銅或鐵鑄成的筒式火炮,這類炮統稱「火銑」,又因為它威力大,被人尊稱為「鐵將軍」。
㈦ 拿破崙時代的火炮是怎樣發射的求具體點,就是怎樣裝彈,到最後從哪點火
首先先要清理殘余火葯,通常是在戰後在清,但殘葯在戰斗中不能積太多,有經驗的炮手會自己判斷戰斗中是否該清。
清理完畢後,由炮口按照火葯→填塞物→炮彈→填塞物的順序裝葯,然後捅到最裡面。
那時的火炮,有很多種擊發方式
其實滑膛槍時代也分很多時代,看衣服就能看出來,在不同時期火炮也有所區別:
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時期,主要是普通半長袍軍裝+帶飾品的寬邊帽;
7年戰爭或獨立戰爭時期,主要是鑲邊流線半長袍軍裝+三角冒;
拿破崙戰爭時期,主要是燕尾軍裝,帽子式樣多了,有熊皮毛、高禮帽、長筒帽等等;
南北戰爭時期,開始使用平下擺軍裝,帽子各國都不同,少數國家已經出現大檐帽。
拿破崙戰爭是1792—1815,也就是第三個時代,那時的火炮主要有兩種擊發方式
一是像滑膛槍一樣燧發,和現代火炮大致原理差不多,不過現代火炮擊明轎悔發是扳一個桿,而那時是拉一條繩。這種是在當時是比較新的火炮,只有較發達的幾個國家才用。
二是用一個鳥嘴型把子浸泡葯水,然後放進引信孔里,與火葯發生反應,這在7年戰爭就開始用了,在當時是主要的火炮,尤其是1804年以前。
除此之外,還有很多較落後的國家還在用火繩式火炮。
火炮的發射速度是不穩定的,主要取決於炮組成員人數、地方、天氣等等因素。
由於戰場帆判上經常死人,炮組成員都是不固定的,理想狀態是6人,不過一般都是3到4人,兵力短缺的時候也有兩人炮組的。天氣、地形、氣候則影響每次開炮後的復位時間。
正常情況下,一門12磅路戰炮是一分鍾2到3發,新手更慢,一個優秀的的跑組15秒就能發射一次,比如拿破崙的近衛軍,
3磅、4磅、8磅都是1800年以前的炮,這個時候大炮口徑太多,給後勤和戰地勤務造成很多困難,嚴重影響作戰效率,所以後來陸戰火炮被統一為6磅和12磅。9磅炮其實就是英軍的12磅炮,12英制鎊約激正等於9法制磅。
海軍還有24磅和32磅炮,某些關卡和要塞還有42磅炮。
東方的俄國和土耳其在那時用過20磅和18磅炮,但就是大而已,性能都很差。
一門6炮通常是2到3匹馬拉,12磅是3到4匹,這只是「紙面」的狀況,而在現實中這個和炮組成員一樣,沒有定數的,兩匹馬拉一個12磅完全沒問題,只不過多幾匹馬來拉行軍能快點,尤其是上坡的時候,馬多的時候,每門炮就多幾匹馬,走快點;缺馬的時候,每門跑就少幾匹馬拉,走慢點。
但也有一些財大氣粗的國家用6到8匹馬拉一個6磅炮,行軍時所有的炮組都乘在馬或炮架上,這樣的好處就是行進、布局、轉移的速度特別快,但是很少有國家奢侈到這種程度。
㈧ 古代火炮的發射原理是怎樣
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博物館收藏的一門明洪武五年(1372)造的大碗口銅銃,碗口口徑110毫米,身管直徑58毫米,全長36.5厘米,重15.75千克。銃身鐫有「水左字四十二號大碗口筒重二十六斤洪武五年十二月吉日寶源局造」銘文。
山東省冠縣出土的大碗口銅銃,碗口口徑119毫米,全長36.4厘米,重15.5千克。銃身鐫有「洪武十一年」(1378)、「海」字銘文。這 3門銃均為銅質,形制也類似,在身管前端鍵激均有一個大於身管的敞口,身管後部為葯室,有裝引線的點火孔。
但至順三年銃管壁較薄,工藝較粗糙,明碗口銃管壁加厚,葯室部有較明顯的隆起,身管加鑄數道箍,表明後者已能承受較大膛壓。
(8)火炮三發速射動態圖片擴展閱讀
相傳拋石機發明於我國周代,當時叫做「拋車」。春秋時期,拋石機已經被應用於戰事。據《范蠡兵法》記載,當時用拋石機可將重達6 千克的石頭拋至100 多米的距離——這比徒手拋扔石塊遠多了。
拋石機的原理非常簡單,它實際上前租是一種依靠物體張力(如竹、木板彎曲時產生的力)拋射彈丸的大型投射器。典型的靠扭力發射的拋石機由三部分構成。地上的堅固沉重的長方形框架,一根直立的彈射桿,頂上裝有橫梁的兩根結實的柱子。
彈射桿的下端插在一根扭絞得很緊的水平繩索里,繩索綁在長方形框架的兩端,正好位於支撐架下面的位置。平時繩索使彈射桿緊緊頂牢支撐架上的橫梁稿悔襪。
彈射桿的頂部通常做成勺子的形狀,有時在彈射桿的頂端裝一皮彈袋。彈射時,先用絞盤將彈射桿拉至接近水平的位置,再在「勺子」或皮彈袋裡放進岩石或其它種類的彈體。
㈨ 火炮發射原理三維動畫
火炮是利用火葯燃氣壓力等能源拋射彈丸,口徑等於和大於20毫米(0.78英寸)(美國為16.7毫米)的身管射擊武器。培滾
(1)物體在力的作用下加速,或者說力是改變物體運動狀態的原因。
(2)能量轉化,炸葯的化學能,在爆炸以後轉化為彈頭的動能。
(3)力的相互作用原理(牛頓第三定律),炸葯在爆炸後在對彈頭的作用力的同時,對炮射也有一個等大、反向的作用力。
數字角色動畫專業:
本專業主要是在Maya軟體平台上進行角色動畫的學習和訓練。前期將全面圍繞動畫師氏散所應具備的基礎知識和基本動畫理論展開,中期課程將結合前期所學的故事板、動畫速寫、動畫表演、運動規律、動畫法則等傳統課程,對配核餘角色動作進行循序漸進的專業訓練。
此部分課程將以基礎運動規律貫穿始終,包括:基礎運動(物理的運動)、角色基礎控制(走、跑、跳等)、角色動作設計(復雜的情緒表現)、角色表演技巧(人物性格表達、情緒表達)。
㈩ 三角煙花炮的圖片與名字
都流行在鐵網上面捆紮幾百個煙花筒,
組成字元、圖案,
可以分別點燃,也可以按照順序點燃,也可以同時點燃,
能夠組成嚴謹的,靜態穩定的字幕、圖案,發光時間也挺長地。
面積一般都在幾個平方米以上。對於煙花行業管理嚴格,
要到你那兒燃放,從生產產地到你那裡一路的運輸都要申請、申報,要有資質的公司承擔,
要使用專門的防爆運輸車輛,要規定運輸路線和時間段,
儲存要申報,要有消防管制,燃放也要另外批准,手續相當繁復。
用禮花彈炸出字幕,
屬於動態過程,極其不穩定,只適合於圓周上完全對稱的圖像,從中間向外炸開。
用禮花彈炸出圖形是勉為其難,對於老外也是無法保證確定的圖像,
這能夠打出極其簡單的圖像,還是歪七倒八的,
只是在空中閃爍一下就結束了。
這種禮花彈的燃放場地對於周圍有凈空要求,私人公司燃放要報批,要租用場地,
組織安全保衛工作,不劃算。
國0事活動,國外奧運會,將近20多年前(大約是上個世紀90年代)就用一大摞炮筒,
用電點火頭同時發射,
將有延時引信的空中炸開的煙花打到天上,
在同一時刻同時炸開,
這些炮筒都經過嚴格的校正,
實際上空間指向、空間彈道的精度並不高,
還受到空中氣流吹襲而偏離預定的位置,
反復測試、不斷試驗,成本高,周期長,設備龐大,不是私人消費的領域,
所以,這是一種稀疏的點陣構成的字幕圖像,
穩定性一般般,馬馬虎虎,不可能有密集的點陣,
也是只能夠在空中一閃而過。
中國是2008年才開始效仿。
國外大約在2010年以前,就用能夠用自主導航的無人小飛機編組、精確編組飛行,產生動態的空中圖像,
首先是在室內依靠立體攝像器材和圖像處理演算法來實現,
然後就搭載核心的器件,在室外進行這種空中編組飛行,
國內無法將核心的器件國產化,國外也嚴格限制向中國出口。
還是用國外的大型投影儀器,
在夜間昏暗的環境,
將預先編輯好的動態圖像和字幕,
投射到建築物的外牆上,
最為實在。
日本生產的都是室內的小投影機。
美國、美國的歐洲分公司生產的是最高水平的大型戶外投影機,
是綜合國力、基礎製造業的綜合體現,
國際上也就這么屈指可數的極少數企業能夠實現。
至於立體的,裸眼3D立體投影效果,全息投影效果,
目前的投影虛像體積小,只適合於室內環境成像。
也有用進口的大型投影儀,
將圖像投影到水幕上、投影到煙霧上、投影到人工瀑布上成像的,
造型都十分穩定,可以動態變化,
這在舞台效果上已經十分常見,在上個世紀60年代是使用多台幻燈機投影到天幕上,
後來就使用電影放映機投影到舞台的幕布上,現在都使用專用的舞台投影機,
使用發光二極體大屏幕。
你們所看到網路上的煙花字幕圖像和視頻,絕大部分都是計算機軟體生成的小屏幕虛擬效果,
在真實的煙花燃放工程實踐之中,
根本就無法實現。
所以,
私人的活動,
就扛一台或者幾台小的投影機,上門造勢,最為實在、可行、花費少,無化學污染,沒有火災的危險,可能要一台車載移動、流動發電機對投影儀供電。
一定要有煙火效果,就用電磁執行機構,打開一卷預先書寫好的畫幅,
用微小的室內冷焰火(也是老外發明了近百年的火化工原理和積累的工藝)襯托氣氛即可。
最後,要介紹的是制導煙花、制導焰火。
俺一直在網路上回答類似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