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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假錯案相關圖片高清

發布時間: 2022-01-23 10:15:18

❶ 關於呼格吉勒圖的冤案,我看到後,感覺很難受,心痛,難以釋懷,怎麼辦

同感!!!年輕的冤魂終於昭雪🌻。是正直人,都會有感同身受,憋屈啊。但是,活著的人,還是要看到主流一面,生活還是要過下去的。呼格勒圖的父母都這樣堅強了那麼多年,為兒申冤,走了那麼多曲折,他們都能堅強面對。我們也要堅強面對。堅持做好人。

❷ 冤假錯案的經典案例有哪些

一、胥敬祥搶劫案

1991年春節,河南省周口市鹿邑縣楊湖口鄉發生了10多起入室搶劫案。當地群眾人心惶惶,也給警方帶來了巨大的壓力。胥敬祥招供後,轟動中原的這起連環搶劫案終於告破。

1997年正月初一,胥敬祥在獄中給審判長寫了一封長達數千言的自訴答辯書,哭訴自己的經歷:"我是被冤枉的,口供是在嚴刑拷打下編造的,指紋是被人按著手按上去的。2005年3月15日,被關押13年後,胥敬祥終於走出了監獄。

❸ 冤假錯案到哪個部門去申訴

冤假錯案的申訴問題,實際上是指審判監督程序,又稱「再審程序」。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依職權提起再行審理的特殊訴訟程序。目的在於對已生效而確實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通過再次審理並作出判決予以糾正。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法院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在10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二審終審判決後,仍然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訴要求再審。根據法律規定,對於符合再審條件的案件,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判抗訴的案件,審理期限適用前款規定;對需要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自接受抗訴之日起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下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期限適用前款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❹ 請問冤假錯案怎麼,翻案的

冤假錯案沒有年限的限制,只要能提供翻案的證據,法律都會開庭重新審理的。
一、人民法院對於平反糾正的冤案、假案、錯案,應當用判決改判,即撤銷原來有錯誤的判決而重新判決。
二、改判應製作判決書。判決書屬於法律文書,具有法律效力。平反釋放證明書只是證明人民法院對冤案、假案、錯案通過改判作了平反糾正,它本身不是改判的法律文書。因此,不能以平反釋放證明書代替改判的判決書。
三、改判的判決書,在判決書的種別上仍屬刑事判決書,無須寫「平反判決書」。在刑事判決書方面,再去分具體的種別,是沒有必要的。至於改判的判決書的觀點是否鮮明、正確,主要應看判決書的內容是否實事求是,是否符合政策、法律,單從判決書的名稱上是不足以體現出來的。

❺ 看圖片回答!冤案!像第一個這種回答就給我G遠點!好好回答的進!!!!

冤案不冤案先放一邊。你動手打人首先就不對;警察為了湊指標強行按你手印,是警察濫用公權;拘留那麼長時間,有處罰過重之嫌。你可以反訴,行政訴訟。

❻ 對於冤假錯案是怎樣處理

冤假錯案的申訴問題,實際上是指審判監督程序,又稱「再審程序」。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依職權提起再行審理的特殊訴訟程序。目的在於對已生效而確實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通過再次審理並作出裁判予以糾正。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那麼怎樣才能推翻冤假錯案呢?根據《刑訴法》規定,如果案件中存在: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或者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的;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等重大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如果經過審理確實能夠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撤銷原判決、裁定,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即推翻了冤假錯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❼ 內蒙呼格吉勒圖冤案當時人抓起來了嗎

這個案件很復雜。2005年初,內蒙古烏蘭察布市接連發生數起奸殺慘案,趙志紅真凶現身,警方鑒定確認,案件系同一人所為。2005年10月23日,系列強奸、搶劫、殺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趙志紅落網。
趙志紅供出「4·09」命案後,相關辦理呼格吉勒圖冤案的警方人員均已被處理。

❽ 呼格吉勒圖冤案

1996年4月9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毛紡廠年僅18周歲的職工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一起奸殺案兇手。案發僅僅61天後,法院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並立即執行。2005年,被媒體稱為「殺人惡魔」的內蒙古系列強奸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其交代的第一起殺人案就是「4·9」毛紡廠女廁女屍案,從而引發媒體和社會對呼格吉勒圖案的廣泛關注。
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圖案進入再審程序,再審不進行公開審理。

案件始末
1996年04月09日:呼和浩特一女子被掐死在公廁內。
1996年0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呼格犯流氓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1996年06月0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核准死刑。
1996年06月10日:呼格被執行槍決,距離案發只有62天。
2005年10月23日:系列強奸、搶劫、殺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趙志紅落網,主動交代了其1996年在呼市一毛家屬院公廁犯下的殺人案。
2006年03月: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組成了案件復核組對案件進行調查。
2006年08月:復核得出結論,「呼格案」確為冤案。
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趙志紅案進行了不公開審理,未提「四·九」女屍案。
2014年10月30日:內蒙政法委、公安廳等機構證實,最快下月開始啟動針對呼格吉勒圖的法律重審程序。
2014年11月20日:內蒙古高院向呼格吉勒圖父母送達立案再審通知書,呼格吉勒圖案進入再審程序。

案情回顧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卷煙廠工人呼格吉勒圖和工友閆峰向警方報案,在煙廠附近的公廁內發現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屍。
48小時後,負責該案的呼和浩特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長馮志明和辦案人員認定,呼格吉勒圖在女廁對死者進行流氓猥褻時,用手掐住死者的脖子致其死亡。被稱為「四九女屍案」。
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呼格犯流氓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6月5日,內蒙古高院二審「維持原判」,核准死刑。
時值全國第二次嚴打,對處理暴力犯罪案件的政治要求是「從嚴、從重、從快」。1996年6月10日,呼格被執行槍決,距離案發僅62天。
呼格吉勒圖的三弟,當年只有十六歲的慶格勒圖在呼格吉勒圖被執行死刑後,在火葬場料理了後事。「我上去摸二哥的胳膊,瘦,非常細的胳膊了,只剩下皮包骨頭。身上還有非常深的繩子勒的痕跡。抬到驗屍房時我看上面還有兩個槍眼,太陽穴一個,後腦勺一個。」
據呼格吉勒圖的母親尚愛雲的回憶,頭一槍可能打著孩子躲了一下,沒死,上來又補了一槍。
案件被列為內蒙古嚴打期間的成功案例,媒體廣泛報道,相關辦案人也得到相應的表彰和獎勵。真凶現身
2005年初,內蒙古烏蘭察布市接連發生數起奸殺慘案。警方鑒定確認,案件系同一人所為。當年10月23日,系列強奸、搶劫、殺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趙志紅落網。
趙志紅被抓獲後供述了27起案件。此人記憶力超常,對自己犯下的每起案件都記得較為清晰。他供述的最後一起案件還是「隱案(公安機關未掌握的案子)」。趙志紅主動交代了其1996年犯下的第一

趙志紅(資料圖)
起強奸殺人案,就在呼和浩特賽罕區鄰近卷煙廠的公廁里,並准確指認了早就被拆除重新建設的案發地點。趙志紅甚至說出了諸如「南北朝向,女廁在南」的廁所方位、內部結構、被害人身高、年齡、當時扼頸殺死被害人的方式、屍體擺放位置等其他作案細節,都有清晰、肯定的記憶。趙志紅對案件表述的准確程度遠遠超過了1996年就已經被執行槍決的呼格。
這一情況立刻在全國引起震動。盡管當時呼和浩特市警方有意見認為,趙志紅的一面之詞缺乏有力的證據支持,但10年前的案件尋求證據已無可能,並且有法律界及社會各界人士同樣對當年呼格被判死刑的證據支持提出質疑,認為從「疑罪從無」的角度,對趙志紅的供認如果不能認定,對於呼格的指控和審判同樣存在嚴重的問題。
呼格吉勒圖冤案由此而來。而對這起冤案的調查認定和重審程序的啟動卻走上了漫漫之路。

❾ 冤假錯案新規定有哪些

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針對執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根據現行有關法律規定,對審判環節疑罪從無原則、證據裁判原則、嚴格證明標准、保障辯護律師辯護權利等作了重申性規定,並就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提出明確要求。

意見強調,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後,訊問應當在看守所訊問室進行並全程同步錄音或者錄像。偵查機關移交案件時,應當移交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全部證據。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提請批准逮捕、批准或決定逮捕、移送審查起訴、作出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

意見要求,堅持證據裁判原則,證據未經當庭出示、辨認、質證等法庭調查程序查證屬實的,不得作為定案根據。對於定罪證據不足的案件,應當堅持疑罪從無原則,依法宣告被告人無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餘地」的判決。對於定罪確實、充分,但影響量刑的證據存在疑點的案件,應當在量刑時作出有利於被告人的處理。不能因輿論炒作、當事人及其親屬鬧訪和「限時破案」等壓力,作出違反法律規定的裁判和決定。

意見強調,切實保障律師會見、閱卷、調查取證和庭審中發問、質證、辯論等辯護權利。對於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提出的辯解辯護意見和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認真審查,並在裁判文書中說明採納與否的理由。對罪犯提出的申訴、控告、檢舉材料,監獄或其他刑罰執行機關不得扣壓,應當及時轉送或者提請有關機關處理,有關機關應當認真審查、及時處理,並將處理結果通知監獄或其他刑罰執行機關。

意見要求,建立健全合議庭、獨任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權責一致的辦案責任制,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范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明確冤假錯案標准、糾錯啟動主體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錯案的責任追究機制。對於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隱匿偽造證據等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符合司法規律的辦案績效考評制度,不能片面追求破案率、批捕率、起訴率、定罪率等指標。

中央政法委機關近日召開會議進行專門研究部署,要求政法各單位結合正在深入開展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新一輪司法改革,健全完善相關制度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確保意見落實到執法司法每一個環節、每一項工作,以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實際成效取信於民,不斷提高執法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