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封建社會那些「纏足」的女性,後來她們的腳都成什麼樣了
在中國封建社會里,是有很多規矩的,規定要怎樣怎樣的。封建時期里,對女子的要求也是特別多,要遵守的就是連我們現代人都一清二楚的三從四德、夫為妻綱,相夫教子等等,現在的話來說就是所謂的女德。還有一些傷害到女子身體的行為,那麼封建社會那些“纏足”的女性,後來她們的腳都成什麼樣了?那就是畸形。
纏足是我國封建社會里的一大陋習,是一種畸形的審美。民國時期也還存在,不過大多是在一些偏遠地區。纏足限制了人的正常活動,缺乏一種自然美。對女子來說就是痛苦和傷害。
B. 女子裹腳這種陋習是如何出現的,為何能在古代流行多年
我國古代封建時代是絕對的男權社會,婦女地位低下,一生都要以男性為生存綱領,守著三從四德卑微的活著,除了精神的壓迫,肉體也備受摧殘,最典型的就是裹小腳,古人美其名曰“三寸金蓮”,其實就是吃人不吐骨頭的剝削。
為了迎合大眾畸形的審美,古代的女孩子多要裹腳,且越小就越受歡迎,所以在女孩剛學會走路的時候,她的母親或祖母就要給她裹腳,用長條的裹腳布用力將腳緊緊纏住,阻止腳生長,等到女孩長大後,骨骼不再生長了才停止裹腳。
封建的文人們審美畸形,認為小腳是最美麗的,然後許多文人們都喜歡看女子的小腳。這種病態的審美,讓上流社會也形成了這種思想。於是女子裹腳成為了全社會的趨勢。
從生理上來說,女子裹腳之後,能夠更好的鍛煉腿部肌肉,從而讓腰部和骨盆更發達,有利於女子生育。這就符合了古代女子用來傳宗接代的思想,因為古代都講究家族的勢力,一個家族,如果人越多,就說明這個家族越興旺。所以為了家族的興旺,在古代女子被要求一輩子都要生兒育女,而裹腳對於這個是有利的。所以這對古代的男子來說女子裹腳是必須的。
C. 古代婦女裹「三寸金蓮」那她們如何洗腳為何要裹腳呢
古代婦女裹「三寸金蓮」那她們如何洗腳?為何要裹腳呢?
眾所周知,古時候中國封建社會是一個級別及其明晰的社會,那個時候人們男尊女卑,以男權為主導,女性僅僅一種衍生品,而乃至在一些時期里,女性可以街頭交易,好似產品一般,而不但在此,在這個時間對女性導致較大損害的莫過裹腳「三寸金蓮」
那古時候女性「三寸金蓮」是怎樣洗腳的呢?
裹腳實際上給人造成較大的損害,女性用布將腳遮起來,長期的透氣效果不佳,再再加上外界給腳產生的工作壓力,一般許多女性的腳全是腐爛不堪,針對今天的我們看來,洗腳是一件很隨便的事,很多人也善於享有,可是對那一個階段的裹腳女性而言,那真的便是一種切切實實的痛楚。
長期的裹腳,腳掌的爛掉讓肉與布粘在一起,每一次女性要洗腳就務必將布從腳底給揭掉,將肉與布分離出來,這當中的痛楚真是是令人慘不忍睹。
古時候女性洗腳時,一般是在老公睡熟之後,自身再出去開展,由於他們也不願意讓老公看到那麼一雙腐爛不堪的腳。活在當今的我們可以說成幸運了,沒有那麼多的惡習要攔頌旁遵循,都沒有那麼多的顧慮,切簡橡切實實的幸福快樂。
D. 古代女人裹腳,常稱女人的腳為「三寸金蓮」,那時候裹腳一定要三寸大小嗎
古代女人裹腳,常稱女人的腳為“三寸金蓮”,那時候裹腳一定要三寸大小,是由於那時候的封建社會對女人實行壓迫的表現手法之一,而裹腳與性慾以及男子的性興趣有非常大的關系。再其次裹腳一般是在生下來,學會走路的時候就開始裹腳了,我們生下來一般就在兩三歲的時候就開始學會走路,當下地走路一年之後就開始實行裹腳,也就是在三四歲的時候就開始實行。
所以古代女人的腳一定是要三寸金蓮,這也是當時的封建制度所制約,女人也無法反抗這種制度。
E. 古代女人有裹小腳的傳統,那裹小腳究竟美在哪
在一定程度上,纏足確實是封建歷史的一部分渣滓,而這部分渣滓為古代女性帶來了充分的影響。纏足本身對女性有害。有些人一旦雙腳被綁住,可能很難移動。他們甚至可能無法左右行走,體重不穩定,在沒有幫助的情況下無法離開地面。但是在絕大多數的普通情況或者正常情況的可控范圍之內,一些女性是不會裹小腳的。
例如,在我們常說的四個美女中,楊玉環是一個典型的纏足美女。這種行為不僅出現在宋代,也出現在宋朝前後。纏足會改變女性的身體狀態,這將使她能夠更好地支持後代的生育工具。捆綁後,腳的形狀會變形,當腳接觸地面時,身體的重量集中在腳跟上。可以說,纏足後,女性用腳跟行走,每走一步都會影響腰部和臀部。隨著時間的推移,女性的腰部和臀部會發育,骨盆也會發生變化,這會影響女性的生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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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原來人們裹小腳是什麼樣子(圖片)
如下圖所示:
裹腳也稱纏足,是中國古代的一種陋習,即把女子的雙腳用布帛纏裹起來,使其變成為又小又尖
的「三寸金蓮」。「三寸金蓮」也一度成為中國古代女子審美的一個重要條件。但是,古代婦女纏
足起始時間,卻始終是一個謎。 考古中發現至今年代最早的,纏足鞋文物為南宋福建福州南宋墓,
出土的六雙女鞋,長13.3-14厘米,寬4.5-5厘米。並且,唐代時期已有詩詞。
拓展資料:
民國初期,孫中山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後,進一步推行禁纏足政策。1906年梅山地震,長輩開
始同意家中小女孩不用纏足,政策得以順利推行。孫中山總統於1912年3月11日發布《大總統令內
務部通飭各省勸禁纏足文》,也就是我們平時說的「勸禁纏足文」。1916年內務部又頒《內務部通
咨各省勸禁婦女纏足文》1928年5月,南京中央政府批准由內政部頒發《禁止婦女纏足條例》1929
年國民政府又發布放足布告,並派專員落實。